山西:7月1日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岗位信息要备案及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19 09:19:54
中国网6月8日讯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一规范信息库建立管理、备案时间内容表格、权益告知、双公示程序、审批环节和流程。《实施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实行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备案制度。山西省拟使用人社部统一规划建设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开展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全面实行特殊工种备案制度。将全省参保企业现在职职工历年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参保人员信息通过省或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录入信息库,每年进行更新变动,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
《实施办法》中提出建立权益告知制度,明确告知内容,要求职工本人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以保障退休职工的知情权。权益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名称,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信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以及对职工个人待遇核定及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实施办法》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之前,也要通过政府部门官网再进行公示,实现企业、政府双公示,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企业申报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为单位公示、企业申报、提前退休确认、人社部门公示、退休审批(核)。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暂缓上报或审核,进行调查核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实施办法》中强调了各参保企业要加强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年度登记管理,每年将从事特殊工种及工种变动情况填写职工年度登记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并及时予以备案;要求各参保企业按照职工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职工特殊工种档案的规范管理;针对退休审批中绝大多数单位2000年以后没有调资表的情况,要求参保企业规范职工工资发放表,并在职工工资发放表里增加工种项目,记载特殊工种,方便查验和审批。
《实施办法》提出,企业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对申报的特殊工种及人员信息负责,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申报过程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照社保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