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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维权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余会  时间:2015-03-26 11:28:31

 小杨今年30岁,女儿已经4岁了,2011年离异后,一个人带孩子生活。2006年,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无限憧憬,离开父母,随老公来到本市定居。一开始,公婆、大姑、小姑对她都很客气,一家人相敬如宾、和和美美的生活在一起。随着女儿的出生,一切都变了。公婆对她的态度越来越冷淡,一吵架,公婆就将小杨赶出家门。小杨带着女儿睡过公园、睡过火车站、睡过广场。家庭矛盾急剧上升,老公也沾染上了赌瘾,不愿意上班,经常借高利贷,被人逼债上门。为了达到有个孙子的愿望,公婆竟然教唆他们离婚,让小杨把女儿带走。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小杨开始还心存幻想,不同意离婚。最终,小杨带着女儿回到娘家,法院判决前夫每月给付孩子500元抚育费。

一晃几年过去了,女儿越来越大,花费也越来越大,女儿的抚育费前夫又分文未付,小杨负担越来越重,直至无法负担,才带着女儿回到本市,向前夫讨要抚养费。多次讨要无门,被前夫及其父母赶出来后,被迫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张余会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小杨。在了解了小杨的不幸遭遇后,即帮助小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被法院告知,根本找不到其前夫,后经查询相关银行也未发现其存款,案件就此搁置,无法执行。

看着小杨年幼女儿童真的笑脸和小杨迷茫无助的眼神,张律师十分不忍,决定尽力帮助这对可怜的母女。于是,张律师再次抽出空来,向当事人小杨详细了解其曾在马鞍山的生活情况,希望发现有用的线索。

经了解,小杨婚后将户口迁至本市,离异后也一直未外迁。张律师决定先去小杨之前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小杨前夫父亲在当地是一霸,村民、村干部对她家的事情多不敢议论。经多方打听,最终了解到小杨之前居住的地方已被征迁,只要户口在本地都有相应补偿款。也就是说,小杨和女儿也有补偿款,只是没人通知小杨母女。

张律师立即前往当地征迁事务局查证,经查小杨与前夫及孩子均已被安置,征迁资料反映三人已按规定获得面积90平方米安置房或同等安置款。张律师继续通过开发商进一步查实,三人实际分到90平方米安置房,且早已交房,但该房已被其前夫父亲出租。又经房管局核实,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掌握上述信息后,张律师一方面向法院执行法官反馈情况,另一方面着手为小杨准备第二场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该套安置房,要回属于小杨和女儿的房产。很快法院就立案了,在法院传票多次送达过程中,其前夫始终不出现,法院最后公告送达。第一次庭审,被告方一下子浩浩荡荡来了十几个人,庭上气焰极其嚣张、无理取闹,张律师据理力争,寸步不让,积极维护小杨及女儿的权益。经多轮庭审,在张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小杨前夫最终同意法院调解意见,小杨与女儿享有该安置房60平方米产权,其前夫享有的30平方米产权冲抵孩子抚养费,即该安置房归小杨及女儿所有。

律师手记:接受该案伊始并没太在意,在众多的案件中,不过很小的民事执行案件,就是几年的抚养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失踪无法联系,相关线索全断。作为律师,我也可以就此打住,向法援中心实事求是报告该案被告无法联系的事实,但当事人小杨的遭遇深深地感染了我。作为女人,同时作为母亲,我觉得自己应该还可以为这对可怜的母女再做点什么。其间过程虽然复杂些,付出的精力比一些较大的案件可能还要多些,但令我欣慰的是最终为这对母女争取到了一个较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