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破产案件债权异议复核意见的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24 14:32:55
2018年11月15日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收到了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异议,现管理人对债权异议复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于葛世东提出的补充申报利息异议,管理人进一步的核查;
二、关于马鞍山市宝龙废旧金属公司、周银兰提出的本金计算错误的异议,管理人进一步的核查;
三、关于马鞍山市顺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的利息计算错误等异议,管理人认为不能成立;
四、关于安徽源丰典当有限公司提出的对两台门座起重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异议,管理人认为不能成立;
五、关于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利息计算依据的异议,管理人已经书面告知;
六、关于李志明提出应予确认其申报债权的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其补充的证据进一步核查;
七、关于安徽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应予确认其申报债权的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其补充的证据进一步核查;
八、关于安徽晨光精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余宗娣)提出应予确认其申报债权的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其补充的证据进一步核查;
九、关于叶茂山提出的提出应予确认其申报债权的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其补充的证据进一步核查;
十、关于李飞飞提出应予确认其申报债权的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其补充的证据进一步核查;
十一、关于李飞飞(富源担保)提出应予确认其申报债权的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其补充的证据进一步核查。
对本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规则》规定的时间,向当涂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说明
说明人: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