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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7岁少年被埋垃圾山而想到的家长责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永宁  时间:2015-03-28 11:01:54

在西安的长安区,曾发生过17岁少年辛攀失踪半月、后被发现埋入垃圾山死亡案件,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注。大家在为17岁少年早早离世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期盼着事件的真相,以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惨剧发生。作为一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近来我一直关注着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虽然这个案件尚未有结论,但至少我可以说,17岁少年的家长,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家长能尽到监护的义务,至少辛攀不会在垃圾山中被埋长达半个月才被发现。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专门的立法保护。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来自四个方面: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从立法规定的顺序看,“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设立的第一道屏障。该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这里的“监护职责”不是一句空话,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你要掌控未成年人的一切情况,时刻了解未成年人的状态:上下学的路上?课堂中?家中休息?等等。本案中的辛攀,虽然已经年满16周岁,可以从事与自己能力相关的劳动(本案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有待商榷),但他毕竟只有17岁,依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还是需要给予特别的保护。然而,我们看看辛攀家长是如何履行监护职责?

辛攀是923日清晨下班,至此与家里失去联系,直到930的中秋节来临,家长才开始怀疑辛攀出事了,这时距离辛攀与家中失去联系已经有8天的时间,作为辛攀的监护人是何等的粗心。辛攀的家人还说,过去这孩子也有两三天不回家的先例。按此推算,辛攀夜不归宿的年龄还要往前推,可能是16岁、15岁,甚至更小,家长对此习以为常、不当回事,没有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这种不良行为,这是何等的不负责任呀!就像寓言狼来了的故事,次数多了就失去了警惕,以至当危险真正降临时错过了最佳挽救的机会。据辛攀的大伯说“开始就埋了那么浅,要是发现的早,用手都能刨出来,…….”。现在不去讨论垃圾场的管理问题,单就从辛攀的家长论,如果对未成年人监管到位,对辛攀下班后不见踪影,至少在当天就应该去他工作的地方找人。

无独有偶,我最近办理的一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也暴露出家长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的问题。小强(化名)只有16岁,却由于厌学去年就从武功县来到西安,在饭店里靠打工生存。今年3月失业了,在用完身上的钱后,开始流落街头,夜晚就睡在公园的长凳上,连温饱都无法解决,但就这样也不愿意回家,据小强说父亲的教育方法就是暴打。于是,小强在那天醒来后决定去抢劫,结果第一次抢劫就被当场抓获。在法庭上,当法官向小强家长发问如何监管孩子的,家长说他们之间是3-4个月联系一次。试想,这样的家长能管好孩子吗?失去家长监管的未成年人,不是自己受到伤害就是去伤害别人,最后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因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向社会,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承担起自己的监管责任。只有家庭才能为未成年人建立起真正的幸福港湾,保障他们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