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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工伤赔偿纠纷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余会  时间:2015-03-26 11:26:03

 【案情】王某,52岁,安徽肥东人,常年在外务工。2007年元月起在马鞍山一家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其手艺精湛,吃苦耐劳,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除留下基本生活开支外,每月的工资全数寄回老家,为孩子积攒学费。王某家庭并不富裕,一家4口,2个孩子都很争气,一个刚刚考上重点大学,另一个已经高三,正是特别需要用钱的时候。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9月24日,王某在工地支模、搬运木料过程中不慎坠楼,当场昏迷,经抢救才脱离危险,但颅脑严重损伤、脑震荡及外伤性癫痫,致使其左眼视力模糊、口齿不清,右手不能握力,无法再从事原工作。2014年6月3日,经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2014年8月1日,马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伍级劳动功能障碍。

     王某受伤后,单位仅支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其他工伤待遇屡次推脱。出院后,无钱租房,王某与妻子一直暂住在工地的工棚中,工程结束后,工棚停水停电,生活十分不便。无奈之下,王某及家属试着向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指派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张余会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接到指派后,承办律师即与王某及家属联系,详细了解案情经过,收集王某住院病历、医疗票据、护理证明等各类证据,走访王某工作单位和工友,了解其受伤经过。虽然2007年王某就在该单位干活,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受伤后行动不便,口齿不清,其妻子又是外地人,刚刚来马,人生地不熟,加上文化程度低,对案件办理程序和有关部门的态度,十分不理解,怨气很大。承办律师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及家属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受当事人委托,依据掌握的充足证据,承办律师于2014年9月1日,向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赔偿王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合计50万余元。

    【承办结果】2014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承办律师从事实劳动关系、受伤经过、伤残级别和王某现在生活现状等出发,充分阐述了王某要求赔偿的理由及依据,经仲裁庭调查核实,基本认可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当庭裁决王某单位一次支付王某45.9万元,裁决已生效。王某及家人非常满意案件审理结果。